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鸿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获准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7,433,773.58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25,122.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5,471,104.1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2024年1-12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253.4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824.86万元(含2020年10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22.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8,158.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 122,862,334.76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专户利息收入 | 1,255,787.90 |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
(4)理财产品收益 | - |
(5)其他 | - |
小计 | 1,255,787.90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2)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 766.00 |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42,534,320.00 |
小计 | 42,535,086.00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81,583,036.66 |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48,004,720.00 |
(2)专户利息收入 | 64,918.00 |
(3)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
(4)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
(5)理财产品收益 | - |
(6)其他 | - |
小计 | 48,069,638.00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6,259,983.02 |
(2)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3)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 445.20 |
(4)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41,744,736.98 |
小计 | 48,005,165.20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64,472.8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81,583,036.6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开户账号 | 余额(人民币元) |
1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332006293013000190262 | 45,364,869.37 |
2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 | 53020122000468287 | 171,981.96 |
3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 94050078801500000676 | 5,301,833.80 |
4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9202001040016622 | 175,344.61 |
5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 350678338722 | 138,810.73 |
6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 24010122001069972 | - |
7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 | 8114701013500484822 | 30,430,196.19 |
合计 | 81,583,036.66 |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64,472.8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开户账号 | 余额(人民币元) |
1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 | 8114701013300492167 | 64,472.80 |
合计 | 64,472.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一《IPO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IPO募集资金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2020年
月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6.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IPO募投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存在延期情况,具体如下:
(一)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一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二次延期情况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
月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三次延期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四)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第四次延期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针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己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045号),对前述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认为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长鸿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樊友彪赵江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1:
IPO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547.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53.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24.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19年10月 | 28,540.57 | 否[注] | 否 | ||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 否 | 33,547.11 | 33,547.11 | 4,253.43 | 26,824.86 | 79.96 | 2025年6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4,547.11 | 44,547.11 | 4,253.43 | 37,824.86 | 84.91 | - | 28,540.5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0。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41,459.4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本期成本端受原油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需求端因行业处于扩能高峰期,新增产能释放明显,尽管下游行业如新能源汽车、线材等领域对SEBS有一定需求,但整体需求增速低于供应增速,需求释放不及供应,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价差持续缩小,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附表2: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47 | 2,174.47 | 2,174.47 | 2,174.4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000.47 | 4,174.47 | 4,174.47 | 4,174.47 | 100.0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