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 额 |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 122,862,334.76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专户利息收入 | 1,255,787.90 |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4)理财产品收益 | |
(5)其他 | |
小 计 | 1,255,787.90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2)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 766.00 |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42,534,320.00 |
小 计 | 42,535,086.00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81,583,036.66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 额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注] | 48,004,720.00 |
(2)专户利息收入 | 64,918.00 |
(3)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4)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
(5)理财产品收益 | |
(6)其他 | |
小 计 | 48,069,638.00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6,259,983.02 |
(2)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 额 |
(3)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 445.20 |
(4)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41,744,736.98 |
小 计 | 48,005,165.20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64,472.80 |
注: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8,004,720.00元,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净额47,884,720.00元以及应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增值税120,000.00元(已由本公司从一般户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1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注1] | 332006293013000190262 | 45,364,869.37 |
2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 | 53020122000468287 | 171,981.96 |
3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 94050078801500000676 | 5,301,833.80 |
4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注2] | 39202001040016622 | 175,344.61 |
5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 350678338722 | 138,810.73 |
6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注3] | 24010122001069972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7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注4] | 8114701013500484822 | 30,430,196.19 |
合 计 | 81,583,036.66 |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1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 | 8114701013300492167 | 64,472.80 |
合 计 | 64,472.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高压铁塔无法移位等事项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公司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后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目前该募投项目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到货并安装中,其他辅助设备将在2025年1月前陆续全部到货,综合考虑春节假日因素,尚需一定时间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该募投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25年6月完成试生产从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547.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53.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24.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19年10月 | 28,540.57 | 否[注] | 否 | |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 否 | 33,547.11 | 33,547.11 | 4,253.43 | 26,824.86 | 79.96 | 2025年6月2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44,547.11 | 44,547.11 | 4,253.43 | 37,824.86 | 84.91 | - | 28,540.5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41,459.4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本期成本端受原油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丁二烯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需求端因行业处于扩能高峰期,新增产能释放明显,尽管下游行业如新能源汽车、线材等领域对SEBS有一定需求,但整体需求增速低于供应增速,需求释放不及供应,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价差持续缩小,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4.4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47 | 2,174.47 | 2,174.47 | 2,174.4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5,000.47 | 4,174.47 | 4,174.47 | 4,174.47 | 100.0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59,983.02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