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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

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26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31,500.0011,000.0011,000.002019年10月
2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43,549.0033,547.1126,761.932024年12月
合计75,049.0044,547.1137,761.93-

注:上述表格中“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建成投产。

三、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6)。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由于上述高压铁塔无法移位等事项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公司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后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目前该募投项目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到货并安装中,其他辅助设备预计将在2025年1月前陆续全部到货,综合考虑春节假日因素,尚需一定时间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基于上述情况,该募投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25年6月完成试生产从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2024年12月2025年6月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25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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