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琰-已离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4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琰,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毕德投资BDAPartners投资副总监,先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宜信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芬钛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五洲特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萧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以同意的表决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在审议董事薪酬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信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以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在审议董事薪酬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并在任职期内,指导、督促审计部严格执行方案,能及时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做好内部监督与评估。
任期内,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建立有效沟通,以保证审计有序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投资者建立沟通、交流,解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现场检查、项目调
研等形式现场履职,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经营业务真实性、在建项目实施等进行跟踪、调查,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的情形。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保障本人高效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及时对外披露。经核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相关资料,本人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性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就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保证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担任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选聘的公平和公正。
(四)提名董事
2024年任期内,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开展第三届董事会选举
工作。经审阅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不良记录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要求,且其中一人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的博士学位,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水平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胜任情况。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人任职期限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对我任职期间的支持,希望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琰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