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金明-已离任)
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持续关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等关键事项。因任职期限届满,本人于2024年4月29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金明,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南瑞集团材料会计,农业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客户经理,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产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微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洲特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说明如下:
1、本人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
4、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以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在审议董事薪酬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信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以同意的表决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在审议董事薪酬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交流、探讨。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影响审计的重要因素,并督促其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密切关注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指导其高效开展审计计划。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检查财务报告、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现场履职,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财务信息,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和监督。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机制合理、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有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相关要求。
(四)提名董事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经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选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主要参考了同行业水平和相关岗位职责范围,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带领下稳健经营,迈上新的台阶。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洪金明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