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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传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委员有:李宗义、赵新民、李树军、富康年。

二、委员变更及现任委员情况

2023年8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此,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总经理李树军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宗义、赵新民、富康年,李宗义任主任委员,李宗义、赵新民为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所审议的16项议案均全票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4/2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6/13《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飞天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8/2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10/2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大华负责公司审计的小组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经济利益;大华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大华保持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大华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彻底、清晰的了解,参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组成员具有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

构和经验技能,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责任和职业谨慎性。审计过程中,现场注册会计师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理层及时沟通,深入探讨审计工作安排和相关问题,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能,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均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就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1.在大华对公司进行2023年度现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准备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2.在大华出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初稿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大华开展审计工作中及时了解其工作进度和主要问题,督促其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五)对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切实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评价程序的完善、管理工作的规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加强了公司风险的预防力度,推动了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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