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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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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8证券简称:方盛制药公告编号:2025-04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变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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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该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药品上市许可的商业价值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发展创新,已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全面振兴,中药创新药的价值也越来越被重视。按照公司对内部研发项目的会计估计原则,药品研发完成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开支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实际操作中,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后至获批前,只存在很小一部分的注册费用及其他杂费,公司已经获批并商业化的小儿荆杏止咳颗粒(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约9,000万元)、玄七健骨片(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约1.10亿元),但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基本费用化,并未形成无形资产,现阶段会计处理未客观反应其商业价值。

2、研发结果及商业化成果的不确定性大幅降低

公司成立之初便将“新药研发能力”定位为核心竞争优势来打造,已经积累并沉淀了丰富的中药创新药研发全流程的管理与实操经验,研发体系进一步完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研发成果不确定性大幅降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先后取得了藤黄健骨片(改良型新药)、金英胶囊(原中药6类)、小儿荆杏止咳颗粒(原中药6.1类)、玄七健骨片(中药1.1类)的药品上市许可,已经完成III期临床实验的养血祛风止痛颗粒正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还有健胃祛痛丸正在进行III期临床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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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业务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适时对研发项目进行调整,尤其是在启动药品III期临床试验前的综合评估,大幅降低了研发结果及商业化成果的不确定性。

综上,基于公司药品研发成果不确定性的大幅降低,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研发业务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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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将药品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药品研发完成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开支作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将药品研发完成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内部研发项目按下列方法确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

(1)新化学药品资本化时点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研发项目类别

研发项目类别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
化药3类、化药4类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生物等效性试验(BE)备案(根据不同仿制药评审要求而有所不同)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支出资本化

(2)中药药品资本化时点

研发项目类别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
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正常申报的在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支出资本化
II/III期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II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支出资本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日期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4年开始执行。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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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变更日前三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影响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
利润总额135.74180.321,112.37534.40
总资产135.74180.321,112.37534.40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方盛制药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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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谨慎的态度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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