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目录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18
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萌)......19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23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利兵)..27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尊敬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参加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施君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本次大会出席情况。
3.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4.推选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5.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6.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7.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讨论。
8.投票表决。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10.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11.宣布股东大会决议。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13.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4.会议结束。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1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设计票人、监票人四名,其中律师一名,股东代表二名,监事代表一名。表决结果由计票人、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签名。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忠实勤勉、认真地行使董事的权利、履行董事的义务。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及决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1项议案。董事会成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会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1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
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6、《关于子公司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17、《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15日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9月26日 | 1、《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资产回购协议>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7、《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15日 | 1、《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对董事会决策提出专业化意见及建议。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1)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3)对年度审计进行督促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及选聘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就公司对高管的薪酬及考核情况认真审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4、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积极组织各委员开展活动,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动态、公司未来规划等内容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均充分表达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详见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
(六)董事会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2024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份、临时公告
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注重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以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
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大会、机构调研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公司将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2024年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持续稳步发展,市场规模有所恢复,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全面融入上市公司,并带来新的活力,半导体设备业务2024年全年营收占上市公司营收的比例达到
33.43%。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456.27万元,较2023年增长
5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3.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58.68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报告期内主要工作重点完成情况如下:
(一)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营收规模扩大2024年,子公司至正新材料继续深耕电线电缆、光缆用绿色环保型聚烯烃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靠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加销售收入目标,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恢复部分毛利率较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市场规模同比扩大。2024年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242.72万元,较2023年增长49.73%。
(二)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快速发展子公司苏州桔云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受半导体下行周期影响减弱,半导体后道设备市场需求逐渐恢复,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同时公司扩大了销售力度,半导体专用设备销售情况较去年有所好转。2024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187.67万元,较2023年增长57.40%。
(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落实聚焦半导体产业链的战略转型目标2024年10月,公司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置入半导体引线框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并置出原有的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专注于半导体封装材料和专用设备,落实公司聚焦半导体产业链的战略转型目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扭转持续亏损局面,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有效地实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关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公司董事会一如既往地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努力回报广大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重要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7、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资产回购协议>的议案》 |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关联交易。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 |
资产总额 | 636,018,910.80 | 600,749,300.01 | 5.87% |
负债总额 | 362,810,091.20 | 309,690,195.27 | 17.15% |
资产负债率 | 57.04% | 51.55% | 增加5.49个百分点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5,808,051.21 | 256,341,831.83 | -11.91% |
营业收入 | 364,562,710.36 | 239,419,249.63 | 52.27% |
营业利润 | -10,953,924.41 | -34,800,176.30 | 不适用 |
利润总额 | -10,941,679.33 | -34,834,331.6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533,780.62 | -44,423,464.54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1 | -0.6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7% | -15.95% | 增加3.28个百分点 |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3.38万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6.7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24.15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37.39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
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津贴和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各自职责、忠实勤勉,有质有量地完成了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公司各项效益指标。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绩效考核方案,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发放的津贴和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充分地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津贴标准、薪酬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促进公司长期积极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3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6.24万元,独立董事18万元,监事10.1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萌)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董萌,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合洲胜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 |
情况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董萌 | 7 | 7 | 6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聘任公司副总裁、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能够就
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审查,张斌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萌2025年
月
日
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北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卢北京,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湾区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卢北京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聘任公司副总裁、董监高津贴和薪酬发放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审查,张斌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卢北京2025年
月
日
听取: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利兵)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周利兵,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华商鼎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周利兵 | 7 | 7 | 7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重大资产重组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审议事项主要涉及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审查,张斌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利兵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