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标公司”)99.97%股权、置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6、由于本次交易标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还聘请了天元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Messrs Kuah, Lim,Chin & Ooi (KLCO)、WEI HENG LEGAL AND ACCOUNTING CO., LTD、Vega Padilla Law Offices、CHUNG TING FAI & CO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