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万凯)
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袁万凯,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株洲起重机厂会计;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丰日电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部门副主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部门主任。现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湖南龙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上海嘉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在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的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自2019年5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情况。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 | 应参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袁万凯 | 15 | 1 | 14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袁万凯 | 7 | 7 | 0 | 0 |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袁万凯 | 3 | 3 | 0 | 0 |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袁万凯 | 4 | 4 | 0 | 0 |
(四)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类型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4.28 |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7.11 | 1《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10.30 | 1《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3《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13《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18《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9《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11.27 | 1《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12.16 | 1《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真负责地对相关议案做好专业把关,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内控、募集资金保管与使用、货币资金、投融资管理、研发费用、子公司经营、人力资源等环节做了查阅,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战略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活动、电话网络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积极参加,注重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八)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公司就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光伏业务融资与经营、员工持股方案、关联交易、内审等方面问题多次向独立董事们做了汇报。本人也向公司提出:
1、内控的完善是长期不懈的过程,在新的流程实施的过程中,公司要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及事后审计的作用,对新流程的有效性,合理性持续评估,在实践中调整,不流于形式,在运营效率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确保合规经营。
2、今年的内审工作有了不少的提升,原本的内审重点在医疗信息化和医疗服务。今年开始重点转向制造业,财务核算比较复杂,管理也提升了难度。在年报前还需要多多重视,把好关,加强内审工作的人员配置。在内审过程中扩大些样本量,多做过程测试。存货每月严格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年审工作非常重要,公司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师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医疗信息细化与医疗服务业是公司的传统业务,经历过多次年度审计的检验,结合本次审计预审的情况,基本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光伏板块是公司今年的新的业务,且涉及资金投入相对较大,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公司结合会计师的意见,不断完善自身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支撑。
4、出售公司所持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金额已经到达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制度执行。在草案定稿披露前,需要重视做好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关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在交易方案的实际中关注细节:如担保,债权债务的划分。
5、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设计交易方案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得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交易细节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于标的资产的存量担保的妥善处理,解决同业竞争及与出售方的资金往来等问题。
本人还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十)学习与培训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主要业务
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该关联交易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及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情况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三)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情况报告期内,董事薪酬的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有利于引入行业有管理经验的人才,同时参考了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结合年度经营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之后,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八)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报告期内,根据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100%,解锁股份数量为169万股,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鉴于自公司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董事会审议迄今,已过去较长时间,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考核目标已失去时效性,并且在当前市场价格下,原激励价格的激励效果较为有限,若继续实施相关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原计划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本人同意终止实施《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时,配套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的优势,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5年,是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第六年,即将任职到期。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袁万凯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