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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小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小军)

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任小军,1968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曾任职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绵阳市政协社法台侨民宗委兼职副主任;现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四川省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组成员、四川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民进绵阳市委副主委、绵阳市政协常委、绵阳市国资委法律顾问。擅长民商法专业、行政法务、公司法务。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本人自2023年9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勤勉履行职责。每次表决前,本人均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任小军15114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任小军3300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
任小军1100

(四)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4.28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7.111《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10.301《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3《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同意
19《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11.271《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2《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12.161《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本人认真负责地对相关议案做好专业把关,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内控、应收账款管理、货币资金、战略发展、人力资源、合同和印章管理等环节做了查阅,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战略发展、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两位任职审计委员会职务的独立董事们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了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及内控流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中关注的重大事项。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阅并监察公司拟发布的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要求公司及时合规披露企业信息,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切实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同时,公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定

期查看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八)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公司就应收账款管理、光伏业务融资与经营、关联交易、内审等方面问题多次向独立董事们做了汇报。本人也向公司提出:

1、公司应持续优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对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查,完善业务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违约条款的设定,降低业务风险。

2、本人较为关注光伏转型,亏损的原因。前面光伏投资金额较大,市场空间还没有完全打开,公司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亏损的原因,进行改进。

3、公司要重视ERP信息化的完善,关注生产的过程数据和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加强数据及时性和效率的流转。光伏业务库存压力较小,员工较年初有所减少,能满足2024年生产要求。

4、出售公司所持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金额已经到达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制度执行。在草案定稿披露前,需要重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关注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在交易方案的实际中关注细节:如担保,债权债务的划分。

5、持续提升公司在异地印章的保管、电子用印台账以及印章刻制、废止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公章管理部门加强对用印管理者相关制度的培训,在经济及效率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考虑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对公司印章的管理。

6、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设计交易方案要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得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交易细节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对于标的资产的存量担保的妥善处理,解决同业竞争及与出售方的资金往来等问题。

本人还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向本人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十)学习与培训情况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合规履职要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该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规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及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情况了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认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之后,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特此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小军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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