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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海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和专业判断,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肖海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邵阳学院政史系讲师、副教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委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具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现场参加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肖海军880003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本人均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形式,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场关切问题,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通过切实履行沟通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参与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管理状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通过提供详尽的财务报告、业务进展及重大事项说明,保障本人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审议重大议案时,管理层积极回应本人的质询与建议,共同探讨最佳解决方案,确保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公司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考察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为本人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和履职便利。实地考察和管理层汇报使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项目执行及财务状况有了透彻了解。此外,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本人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干扰,能够客观、公正地代表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发生购买产品业务及商标使用业务;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公司向长沙晨艾溪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安及其女儿艾亮、艾燕租赁房屋。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及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等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尽责的信念,严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勤勉不辍,忠诚履职。主动深入公司的运营脉络与合规实践,确保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准时参与,深度剖析公司重大议题,以客观视角提出见解,为中小股东筑起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切实尽到了独立董事的责任。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严谨、勤勉与审慎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指引,担当独立董事角色。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依托本人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注入智慧的火花,促进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矢志不渝地捍卫公司及每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海军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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