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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解释18号要求“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元)备 注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主营业务成本10,069,283.05
销售费用-10,069,283.05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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