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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剑宏先生主持,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和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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