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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

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

2025-02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号城奥大厦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5,644,2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995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杨小雯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葛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64,28799.8764101,9060.069978,0270.0537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57,08799.8715109,5060.075177,6270.0534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14,35899.8421165,2650.113464,5970.0445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12,32399.8407141,7940.097390,1030.0620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6,639,08199.7770110,3490.127083,2770.0960

6.议案名称:《关于朱一明先生在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将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股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6,450,93899.5603292,6640.337089,1050.1027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58,93999.8727110,0060.075575,2750.0518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5,456,73999.8712111,7540.076775,7270.052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9,656,34599.7698165,2650.165464,5970.0648
2《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86,639,08199.7770110,3490.127083,2770.0960
3《关于朱一明先生在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并将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股份的议案》86,450,93899.5603292,6640.337089,1050.102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关联股东朱一明、InfoGrid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议案

。2.议案

、议案

、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海舟、聂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兆易创新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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