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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舆情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或传言;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四条舆情等级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者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公司设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舆情应对处理工作做

出决策和部署,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

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联合负责公司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和上报工作,

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公司品牌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媒体信息及其舆情信息,以及负责半导体及行业垂直类媒体端舆情事件的监测及应对处理。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均有义务配合公司的舆情信息采集,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控和管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配合制定舆情应对和处理方案;

(四)公司舆情工作组要求的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和执行等职责。公司相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于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化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员工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董事会办公室和/或品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和品牌管理部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视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各类舆情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品牌管理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络舆论扩大;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

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相关媒体、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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