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5-01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公司”)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长鑫集团”),包括但不限于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存储技术”)、长鑫存储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合肥)”)等主要业务子公司采购代工生产的DRAM相关产品,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为
1.6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1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市场形势的预判,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与长鑫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关联董事朱一明先生
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遵循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与关联方的日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 | 人民币 | |||
自有品牌DRAM产品相关采购代工 | 长鑫存储技术及其子公司 | 1.4亿 | 9.95亿 | 10.18亿 | —— |
注:以上数据不含税。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市场形势的预判,公司对2025年度与长鑫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美元 | 折合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自有品牌DRAM产品相关采购代工 | 长鑫集团 | 1.61亿 | 11.61亿 | 2.15亿 | 10.18亿 | 公司DDR4产品出货放量预期。2025年,预计DDR48Gb产品在TV、工业等重点领域将同比放量,相应采购代工金额预计增加。 |
注:1.2025年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为根据2025年4月24日美元汇率中间价(7.2098)折算四舍五入。
2.2025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统计截至2025年
月
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777,094.224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纶
成立日期:
2016年
月
日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设备、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合肥清辉集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2.58%、
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2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0%、合肥集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72%、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24%。
.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88,760.156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丽影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德路799号经营范围:存储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设备、房屋租赁;产业并购;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长鑫存储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纶成立日期:2022年8月26日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任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法人之相关规定,长鑫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长鑫集团主要从事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长鑫科技(合肥)等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根据公司与长鑫集团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其能够遵守与公司的各项合同约定,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长鑫集团采购代工生产的DRAM相关产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公司自2019年起与长鑫集团开展DRAM业务相关合作。经履行适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长鑫存储技术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采购DRAM产品和代工生产DRAM产品相关协议;公司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各自自身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关于DRAM产品合作的相关协议(以上协议统称“既有协议”)。
根据各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长鑫存储技术、长鑫科技(合肥)公司签署《主体加入协议》,各方同意长鑫科技(合肥)将以独立的供应方身份加入既有协议,享有与长鑫存储技术一样的合同地位,遵守既有协议以及《主体加入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长鑫存储技术与长鑫科技(合肥)仅就以其各自名义供应的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如有)单独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未来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与长鑫集团可基于既有协议的权利义务等规定,通过签署《主体加入协议》或与《主体加入协议》有同等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方式,增加各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作为交易主体进行业务合作,双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亦包含在公司与长鑫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
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为国内领先的Fabless存储器供应商,DRAM是公司的重要产品线,具有良好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自2021年以来,公司陆续设计推出DDR4、DDR3等多款利基型DRAM产品。作为轻资产模式运营的Fabless公司,在完成产品设计后,晶圆制造等环节需要外包给专门的晶圆代工厂完成。长鑫集团是国内稀缺的DRAM存储产品IDM企业,其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开放部分产能为公司利基型DRAM业务提供代工服务,是公司在利基型DRAM业务领域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秉持友好合作关系,通过DRAM产品采购代工之合作方式,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与长鑫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双方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双方的业务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