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及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梁上上先生、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其中张克东先生为主任委员。2024年12月16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经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海涛先生、郑晓东先生、杨小雯女士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周海涛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克东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海涛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均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相关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职资格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至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3/28 | 四届12次 | 1. 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6. 听取内审汇报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 |
2024/4/7 | 四届13次 | 1. 关于审议《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听取内审汇报2024年一季度工作 |
2024/8/8 | 四届14次 | 1. 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听取内审汇报2024年二季度工作 |
2024/10/18 | 四届15次 | 1. 关于审议《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 2. 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听取内审汇报2024年三季度工作 |
2024/11/4 | 四届16次 | 1.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12/16 | 五届1次 | 1.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审计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 听取内审汇报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情况 |
2025/4/11 | 五届2次 | 1. 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6.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7. 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二)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按季度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内审工作,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同意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中兴华进场前,与其共同讨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并对中兴华的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保持密切联系,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在中兴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初稿,督促中兴华的工作进程,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审的项目中,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审计报告,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现场工作等方式,听取并了解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等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相关方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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