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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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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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鉴证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0810号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兆易创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32,402.35万元,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32,402.35万元。扣除券商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余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32,402.35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3,958.49 |
募集资金净额 | 428,443.86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179,420.19 |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31,000.00 |
项目
项目 | 余额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累计净额 | 41,290.4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9,314.0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易”)、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于2022年6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芯存”)、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于2024年9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芯存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志远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芯存”)、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于2024年9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海格易、珠海横琴芯存、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代表的监督,保证了监管协议的严格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期末余额 |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310188000045744 | 活期 | 20,850,264.23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300188000128836 | 活期 | 56,910,498.99 |
定期 | 650,000,000.00 |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70120122000469500 | 活期 | 70,255,165.18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期末余额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6011110000867955 | 活期 | 10,000,625.00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6011110000909146 | 活期 | 47,217,152.06 |
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6011110000909153 | 活期 | 9,981,660.54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6011110000912124 | 活期 | 708,628,049.08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6011110000914013 | 活期 | 19,297,362.20 |
9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 | 110902562710703 | / | 已销户 |
合 计 | 1,593,140,777.28 |
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已于2021年8月19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489.7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89.65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0.12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127号)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9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4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3.1亿元,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之日起的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
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2024年1-12月相关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账户 | 理财产品 | 理财日期 | 理财金额 | 赎回日期 | 赎回金额 | 理财收益 |
1 |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6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 2023年7月3日 | 10,000.00 | 2024年1月2日 | 10,000.00 | 157.93 |
2 |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 2023年12月28日 | 20,000.00 | 2024年3月28日 | 20,000.00 | 144.60 |
3 |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5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 2023年11月1日 | 15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150,000.00 | 1,974.25 |
4 | 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 2024年1月4日 | 10,000.00 | 2024年4月8日 | 10,000.00 | 75.48 |
5 |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 3M挂钩欧元兑美元实时汇率结构性存款 | 2024年1月2日 | 20,000.00 | 2024年4月15日 | 20,000.00 | 172.18 |
合计 | 210,000.00 | 210,000.00 | 2,524.44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格易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其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上海市。本次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能有效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充分利用上海市在营商环境、高校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DRAM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全资孙公司北京芯存、全资孙公司上海芯存、全资孙公司合肥芯存、全资孙公司西安芯存作为“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珠海横琴芯存增资,再由珠海横琴芯存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芯存、上海芯存、合肥芯存、西安芯存分别增资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珠海市、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