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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3985公司简称:恒润股份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恒润股份60398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曌张强
电话0510-801211560510-80121156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A区
电子信箱chenzhao@hrflanges.comzhangqiang@hrflanges.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605,071,136.154,597,160,915.552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6,172,582.033,207,829,880.66-0.3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72,502,950.43640,774,693.89223.44
利润总额49,004,213.05-35,884,118.48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66,492.24-31,962,303.30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497,822.28-40,817,781.38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896,005.62-27,915,278.57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0.96增加2.2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11-0.072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11-0.0725不适用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9,57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00127,848,8260质押60,241,337
承立新境内自然人8.7538,596,0870质押11,776,666
冻结6,663,215
周洪亮境内自然人5.7225,206,0640质押19,704,000
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凡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6624,952,5630冻结24,952,563
徐国新境内自然人2.6711,776,6670未知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知1.195,237,2370未知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未知0.964,218,9090未知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0.843,723,5300未知0
胡晓境内自然人0.381,657,3000未知0
肖青梅境内自然人0.351,530,6060未知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2号)所载,公司股东承立新先
生与第三人签署有《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563股公司股份。根据承立新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明,承立新先生已就该案提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2月予以受理。接承立新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其下发《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2025年4月30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止情形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承立新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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