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11,776,667股、11,776,667股(合计23,553,334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本次司法拍卖共两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金额合计为301,444,174.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用户姓名徐国新、吴毅华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其中徐国新竞得11,77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吴毅华竞得11,77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
●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72,289,421股公司股票(含2025年4月16日司法网络拍卖竞拍成功但尚未过户的10,14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截至2025年4月27日,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累计被司法网络拍卖但尚未过户股票数量为33,693,334股,若上述股票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72,289,421股下降至
38,59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6.40%下降至8.75%。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因承立新先生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红塔证券向昆明中院对承立新先生及其配偶李霞女士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对承立新先生名下在红塔证券质押的20,828,596股恒润股份股票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5年3月,公司收到红塔证券发来的通知,从中获悉承立新先生因其融资合约违约,相关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承立新先生持有的35,330,000股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985)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分三次公开拍卖,前两次拍卖股数:各11,776,667股(已挂网公示);第三次拍卖股数:11,776,666股(截至目前尚未挂网公示)。前两次拍卖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4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结果
公司从昆明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上述被拍卖的股份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标的物名称 | 竞买号 | 竞买人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承立新名下持有的11,776,667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3985.SH) | K5711 | 徐国新 | 11,776,667 | 150,323,000.43 | 2.67% |
承立新名下持有的11,776,667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3985.SH) | L1028 | 吴毅华 | 11,776,667 | 151,121,174.43 | 2.67% |
合计 | 23,553,334 | 301,444,174.86 | 5.34%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昆明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前,承立新先生持有72,289,421股公司股票(含2025年4月16日司法网络拍卖竞拍成功但尚未过户的10,14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截至2025年4月27日,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累计被司法网络拍卖但尚未过户股票数量为33,693,334股,若上述股票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72,289,421股下降至38,59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6.40%下降至8.75%。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昆明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