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745,144.6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3,432,015.92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