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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文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章炳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章炳骏先生当选后将接任沈文龙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炳骏先生尚未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炳骏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章炳骏,男,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担任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苏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章炳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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