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5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4
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8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5
议案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5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56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8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1
议案九:《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8
议案十:《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30分钟内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员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铝晶粒细化剂业务板块: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2024年全球经济呈现温和复苏态势,但仍面临内生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和供应链波动等挑战。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持了经济稳定发展。在政策驱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铝加工产品需求增长,2024年我国铝加工行业发展情况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量与消费量均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波动。2024年中国铝晶粒细化剂行业依然竞争激烈,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通过实施降本增效、技术改造、加强采购和运输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紧跟市场动态,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保持了铝晶粒细化剂业务的稳健运营和市占率,实现铝晶粒细化剂产销量、毛利同比上升。报告期,公司铝晶粒细化剂销量为45,225.64吨,同比上升
3.54%;实现销售收入108,083.17万元,同比上升
7.29%;毛利总额为9,999.30万元,同比上升
29.06%;毛利率为
9.25%,同比上升
1.56个百分点。
电池铝箔坯料业务板块:电池铝箔坯料主要用于生产电池铝箔,电池铝箔作为电池正负极集流体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
万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
条铸轧生产线,每条产能
万吨和配套
条冷轧生产线,每条产能
万吨),截至报告期末,项目
万吨铸轧生产线及配套
万吨冷轧
生产线已全部投产。2024年电池铝箔坯料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边建设边投产),冷轧生产线已达到了稳定生产状态(第一条冷轧生产线于2024年7月试产,第二条冷轧生产线于2024年12月试产),公司生产的铸轧坯料部分用于生产冷轧坯料,部分对外销售,产品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冷轧坯料产品获得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质量稳定,可提高下游电池铝箔客户产品良率达70%。同时为了提高产品毛利率及行业竞争力,公司持续推进高附加值、高抗拉强度及高延伸率的电池铝箔坯料产品客户验证。报告期,铝箔坯料项目毛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由负转正,其中铝箔坯料铸轧卷产量为73,476.34吨,销量为50,697.53吨,实现销售收入94,446.45万元,毛利总额2,236.33万元;铝箔坯料冷轧卷产量为17,884.58吨,销量为12,592.08吨,实现销售收入25,432.04万元,毛利总额756.91万元。六氟磷酸锂业务板块: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质,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及其他日用电池。报告期,公司六氟磷酸锂年产能为5,800吨,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未能覆盖生产成本,导致产品毛利出现亏损。2024年六氟磷酸锂的销量为1,756.24吨,销售收入为9,433.66万元,毛利总额为-4,234.82万元。
(一)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销情况
| 产品名称 | 产量(吨) | 销量(吨) | 销量同比2023年销量数据 | 备注 | |
| 铝加工添加辅料 | 铝晶粒细化剂 | 45,664.92 | 45,225.64 | 3.54% | |
| 铝中间合金 | 8,302.08 | 3,828.17 | -19.27% | ||
| 颗粒精炼剂 | 1,381.63 | 1,154.60 | 185.03% | ||
| 四氟铝酸钾 | 17,609.23 | 16,092.18 | 133.33% | ||
| 六氟磷酸锂 | 1,555.61 | 1,756.24 | -40.57% | ||
| 铝箔坯料(铸轧卷) | 73,476.34 | 50,697.53 | 500.55% | 2023年7月铝箔坯料铸轧卷开始试生产与销售 | |
| 铝箔坯料(冷轧卷) | 17,884.58 | 12,592.08 | - | 2024年7月逐步试产与销售 | |
| 铝焊丝 | 1,972.78 | 1,884.94 | 5,591.81% | ||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343.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32%;营业成本248,801.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1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87.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3.16%。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1)铝晶粒细化剂营业毛利总额为9,999.30万元。
(2)六氟磷酸锂营业毛利总额为-4,234.82万元。
(
)铝箔坯料铸轧及冷轧卷营业毛利总额为2,993.24万元。
(4)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四氟铝酸钾和铝焊丝产品的毛利总额为-8.94万元。
(5)公司摊销确认与政府补助相关等其他收益为2,666.43万元。
(6)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本年亏损,确认投资收益-659.64万元。
(
)六氟磷酸锂、铁基轻骨料等产品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相关生产线和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自身运营状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六氟磷酸锂项目及铁基轻骨料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计提六氟磷酸锂及铁基轻骨料等相关生产设备、在建工程等减值12,784.67万元,同时受六氟磷酸锂等下游客户回款及销售规模扩大,公司连续亏损等影响,本期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48.37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387.27万元,同比下降16,131.89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六氟磷酸锂毛利同比下降2,298.70万元及计提六氟磷酸锂等相关生产设备、在建工程、存货等减值10,712.92万元
六氟磷酸锂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六氟磷酸锂毛利同比下降2,298.70万元。因六氟磷酸锂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相关生产线和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自身运营状况及谨慎性原则对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计提六氟磷酸锂等相关生产设备、在建工程等减值10,031.53万元,计提六氟磷酸锂及氟化锂存货跌价准备681.39万元。
(2)铁基轻骨料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减值1,350.89万元及阀门车间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
431.46万元
受铁基轻骨料产品价格的影响,导致收入成本出现倒挂现象,按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50.89万元。
(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161.09万元
由于本年度研发投入加大,与上年相比直接材料增加2,745.62万元,直接人工增加
217.89万元,最终导致研发费用与上年相比增长47.02%。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22.70万元
由于本年度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加上计提的可转债利息费用共计发生利息费用7,02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99.53万元;而本年度利息收入
317.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28万元,最终导致财务费用与上年相比增长10.03%。
(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596.16万元,主要系咨询服务费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03.41万元,导致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5.82%。
(三)2024年度主要开展的工作情况
1、各板块产品产销情况
(1)铝晶粒细化剂板块
2024年公司继续开展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生产工艺改进和降本增效工作。报告期,公司铝晶粒细化剂市场占有率维持在40%左右;铝晶粒细化剂产量45,664.92吨,销量为45,225.64吨,销量同比增长3.54%,实现销售收入108,083.17万元,同比上升7.29%;毛利总额为9,999.30万元,同比上升29.06%。
(2)电池铝箔坯料板块
截至报告期末,年产
万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
万吨铸轧生产线及
万吨冷轧生产线)已全部投产。2024年电池铝箔坯料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边建设边投产),冷轧生产线现已达到了稳定生产状态(第一条冷轧生产线于2024年7月试产,第二条冷轧生产线于2024年12月试产),公司生产的铸轧坯料部分用于生产冷轧坯料,部分对外销售,产品得到下游客户认可。公司冷轧坯料产品获得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质量稳定,可提高下游电池铝箔的成材率达70%。报告期,铝箔坯料铸轧卷产量为73,476.34吨,销量为50,697.53吨,实现销售收入94,446.45万元,毛利总额2,236.33万元。铝箔坯料冷轧卷产量为17,884.58吨,销量为12,592.08吨,实现销售收入25,432.04万元,毛利总额
756.91万元。
(3)六氟磷酸锂板块2024年公司六氟磷酸锂维持年产能5,800吨,实现产量1,555.61吨,同比下降
43.58%,实现销量1,756.24吨,同比下降40.57%,实现销售收入9,433.66万元,同比下降
65.31%;毛利总额-4,234.82万元,毛利亏损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未能覆盖生产成本,导致产品毛利出现亏损。
(4)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板块铝中间合金(铝锰及其它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生产线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偃师洛阳新星工业园区,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年产能各达30,000吨。报告期内,公司铝中间合金销量3,828.17吨,同比下降19.27%,颗粒精炼剂销量1,154.60吨,同比上升
185.03%。(
)铝焊丝报告期,公司建成了一条年产能达10,000吨的铝合金杆(直径9.5mm)生产线及配套铝焊丝(直径1.2-6.0mm)生产线,项目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推广阶段。2024年,铝焊丝产品产量1,972.78吨,销量1,884.94吨,销售收入3,749.37万元。
(
)四氟铝酸钾报告期,公司四氟铝酸钾实现销量16,092.18吨,实现销售收入6,017.39万元,实现毛利总额454.65万元。
2、新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电池铝箔坯料、六氟磷酸锂项目三期、三氟化硼、氟化锂等项目生产线的建设工作。
(1)子公司洛阳新星年产10万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10条铸轧生产线,每条产能1万吨和配套2条冷轧生产线,每条产能5万吨),铸轧卷可用于对外销售,也可以用于生产冷轧卷,当市场对铸轧卷有需求时可直接销售铸轧卷,当冷轧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时,铸轧卷将用于生产冷轧卷产品,冷轧产品主要用于电池铝箔(冷轧产品毛利率更高一些)。
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2万吨铸轧生产线已于2023年7月投产销售;二期3万吨铸轧生产线于2024年3月全部投产;三期3万吨铸轧生产线和第1条冷轧生产线(产能为
万吨/年)于2024年
月试产,三期
万吨铸轧生产线于2024年第四季度投产,第
条5万吨冷精轧生产线于2024年12月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年产10万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
(2)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目前已投产产能为5,800吨,三期7,000吨已完成厂房建设和生产线主要设备安装。报告期受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三期生产线投产节奏较原计划有所放缓,目前尚未投产。
(3)公司原计划在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生产的年产5,000吨聚偏氟乙烯(PVDF)项目,由于项目产品市场出现成本倒挂的情况及实行配额管理,公司终止了本项目投资,及时将原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术调整,将原PVDF-R152a项目变更为三氟化硼项目(年产
万吨三氟化硼气体及年产2万吨三氟化硼络合物),原PVDF-R152a生产设备技术改造为三氟化硼项目设备。三氟化硼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安评、环评及能评批复,取得造气车间、精炼充装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建筑施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完成了2万吨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线设备安装,正在安装
万吨三氟化硼气体生产线,预计2025年第二季度陆续投产。项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医药、半导体、火箭高能燃料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军民核工业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三氟化硼主要原材料氟硼酸钾由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提供,而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氢钾与硫酸的混合物无需处理,返回松岩新能源又可作为生产氟硼酸钾的原料,实现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优势。
(4)为满足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所需配套原材料,2022年子公司松岩新能源规划并建设了一条年产能达500吨的氟化锂中试生产线,产品质量稳定,能满足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要求。报告期,公司进行了氟化锂中试生产线技术改造,将氟化锂中试生产线产能提升至1,000吨/年。
3、公司研发情况
公司以科技创新发展为企业经营战略,巩固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的市场地位,利用产业链环节副产物进一步开发衍生出各类先进的新材料产品。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为9,884.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7.02%;2024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授权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软件著作权16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73件、实用新型专利27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7件。报告期,公司产品研发情况如下:
(1)高端铝焊丝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航空、造船、新能源汽车等高端铝合金材焊接领域。报告期,公司进行了高端铝焊丝拉丝设备、退火炉的安装与调试,持续进行铝焊丝产品试验,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建成了一条年产能达10,000吨的铝合金杆(直径
9.5mm)生产线及配套铝焊丝(直径
1.2-6mm)拉丝生产线。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并生产出多种型号的4系、5系铝合金杆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
(2)三氟化硼广泛应用于医药、半导体、火箭高能燃料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军民核工业(核电站同位素产品原材料)等领域。公司研发出采用氟硼酸盐高温热分解与浓硫酸共热法结合的新工艺技术路线(获得国内发明专利
件,目前该工艺技术国内尚未规模化生产),能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过程更加安全环保。目前公司已试验出合格的三氟化硼产品。
(3)三氯化硼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气体,在电子工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半导体制造领域。报告期公司进行了三氯化硼的制备方法研究,目前处于研发小试阶段,公司将继续推进三氯化硼小试、中试研究,样品送客户试用合格后,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实现三氯化硼批量生产。
(4)报告期,公司进行了电池铝箔坯料替代热轧料产品研发,试制出的新产品经客户试用,试用效果良好并已通过客户验证,本研发将为公司在电池铝箔坯料领域带来独特的技术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进行了新能源车辆控制元件用铝箔产品及高性能电池铝箔产品研发试验,取得较好的试验数据,后期将按计划逐步投放到客户进行小批量试验。
4、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惠州新星的股权转让交割工作,以人民币8,044.18万元的价格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惠州新星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仅购置了一块储备用地(宗地面积60,677㎡)。此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的重要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还增强了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5、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治理。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工作,对自身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的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重点聚焦采购招投标、物流运输、采购付款、仓库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业务流程规范、透明。公司每月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召开信息披露与内部治理沟通会议,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监管案例及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提升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公司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送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与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加强经营管理,实施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为核心抓手,全面强化经营管理,全力推进降本增效战略。在生产、采购、物流运输等多个关键环节,公司精准施策,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工艺流程,通过升级生产工艺技术、改进生产设备、强化产品质量管控等措施,不仅显著提升了产品质量,还进一步降低了产品成本,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25年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一)2025年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为目标,着力丰富公司产业结构,以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产品为基础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合金材料高端产品(电池铝箔冷轧坯料、高端铝焊丝等),积极推进氟化工材料(三氟化硼及三氟化硼络合物)落地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形成“铝合金产品+高端精细化工”双主业,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健全公司治理管控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持续深耕核心业务,稳定经营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电池铝箔坯料、铝焊丝、六氟磷酸锂等产品,夯实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产品研发方面: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引入外部技术合作,同时注重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科学规划和高效执行,有序推进各研发项目的稳步开展,并加速推动项目成果的产业化落地,确保研发与生产环节的紧密衔接,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创新动力。
(1)高端铝焊丝: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航空、造船、新能源汽车等高端铝合金材焊接领域。公司将继续进行高端铝焊丝产品生产试验,开发多种型号的铝合金杆及铝焊丝产品,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创造经济效益。(
)三氟化硼:广泛应用于医药、半导体、火箭高能燃料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军民核工业(核电站同位素产品原材料)等领域。公司创新研发出采用氟硼酸盐高温热分解与浓硫酸共热法结合的新工艺技术路线(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件,该工艺技术国内尚未规模化生产),已试产出合格的三氟化硼产品。后期公司将继续进行三氟化硼及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技术研究,提升产品质量,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需求。
(3)三氯化硼:作为一种重要的电子气体,在电子工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半导体制造领域。2024年公司进行了三氯化硼的制备方法研究,目前处于研发小试阶段,公司将继续推进三氯化硼小试、中试研究,样品送客户试用合格后,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实现三氯化硼批量生产。
(4)电池铝箔坯料:公司前期进行了电池铝箔坯料替代热轧料产品研发,试制出的新产品经客户试用,试用效果良好并已通过客户验证。后续公司将继续进行新能源车辆控制元件用铝箔产品及高性能电池箔产品研发与试验,逐步投放到客户进行小批量试验。
、项目投资方面:公司将紧密结合市场动态与自身发展实际,精准把控项目投资节奏,确保资源高效配置与项目稳步推进,重点推进三氟化硼项目的落地投产。同时,公司将拓宽新产品(三氟化硼、电池铝箔冷轧坯料、铝焊丝)的销售渠道,逐步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
)三氟化硼项目:加快推进三氟化硼及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线建设,2025年第二季度陆续投产销售,逐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2)铝焊丝项目:项目已建立一条年产能达10,000吨的铝合金杆示范性生产线和配套铝焊丝生产线,并实现产品投产与销售。后续公司将进行第二条生产线技术改造,提高铝焊丝生产产能,加强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盈利水平。
(3)六氟磷酸锂项目三期: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六氟磷酸锂三期厂房建设及年产7,000吨生产线主要设备安装,尚未完成结尾工序冷冻机安装。后续将根据六氟磷酸锂市场情况,推进六氟磷酸锂三期项目建设,完成收尾工作,并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投产。
4、经营管理方面:公司继续开展精益化、集约化管理,围绕智能化及自动化制造、设备改造升级、加强品质监控与改进、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等多方面展开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有效利用率,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实现降本节耗。(
)公司通过对铝晶粒细化剂及铝中间合金生产副产物进一步综合利用,生产高纯四氟铝酸钾,提高铝晶粒细化剂及铝中间合金产品附加值;同时将通过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提高现场管理能力,降低单位能耗、人工和损耗,加强采购、销售等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水平。
(
)三氟化硼采用氟硼酸盐高温热分解与浓硫酸共热法结合的新工艺技术路线(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件,该工艺技术国内尚未规模化生产),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过程更加安全环保。项目主要原材料氟硼酸钾由松岩新能源供给,同时生产产生的硫酸氢钾与硫酸的混合物无需处理,返回松岩新能源又可作为生产氟硼酸钾的原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3)继续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管控,实现比价决策数据可视化;实施供应商差异化付款政策,优化结算周期及付款管理方案;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及工艺技术优势,寻求低价原材料供应;通过上述供应链协同优化措施,实现成本优化目标。
、内部治理方面: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治理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内外部经营风险。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高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各业务流程,建立科学灵活的决策体系,并通过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组织监督等机制,打造出务实、规范、高效的团队,为公司不断培养后备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同时,建立规范统一的薪酬考核体系,实行年度末位淘汰制,激发团队活力与竞争力。
6、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将强化现金流管控,重点优化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通过缩短收款周期、降低库存积压,提升资金周转效率,确保资金流动的高效性与灵活性。同时,公司将灵活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需求,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公司管理层将持续关注国家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遇,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能释放,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2025年公司经营计划
公司以科技创新发展作为企业总体经营战略,巩固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的领先地位,利用产业链环节副产物进一步开发衍生出各类新材料产品,重点推进新项目落地投产实现全面产业化,创造经济效益回报股东。
、稳定经营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电池铝箔坯料、六氟磷酸锂,提质降本增效,提高产品毛利率
(1)铝晶粒细化剂业务:2024年公司主营产品铝晶粒细化剂实现销售收入108,083.17万元,毛利总额为9,999.30万元,毛利率为9.25%,毛利率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2025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加强生产管理和绩效考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进一步有效降低铝晶粒细化剂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将利用铝晶粒细化剂产品行业技术、规模、客户等优势,继续巩固与扩大高端铝晶粒细化剂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产品毛利率,实现产品利润的稳步增长。(
)六氟磷酸锂业务:目前公司六氟磷酸锂年产能为5,8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三期7,000吨生产线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投产。2024年受六氟磷酸锂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区间,未能覆盖生产成本,导致产品毛利出现亏损。2025年公司将在六氟磷酸锂原材料和产品价格趋于稳定的背景下,抓住市场契机,根据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情况以销定产,合理调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严控能源消耗,减少工艺损耗;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通过采购碳酸锂来自产氟化锂,降低生产成本。
(3)电池铝箔坯料业务:2024年公司按计划推动电池铝箔坯料项目生产线建设与投产,截至报告期末,年产
万吨电池铝箔坯料生产线(年产
万吨铸轧生产线及年产10万吨冷轧生产线)全部投产,铸轧卷可用于对外销售,也可以用于生产冷轧卷,当市场对铸轧卷有需求时可直接销售铸轧卷,当冷轧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时,铸轧卷将用于生产冷轧卷产品,冷轧产品主要用于电池铝箔(冷轧产品毛利率更高一些)。2024年项目产能处于爬坡期,2024年
月第一条
万吨/年冷轧生产线投产后,铝箔坯料铸轧卷部分对
外销售,部分转为生产铝箔坯料冷轧卷,全年铝箔坯料产品(铸轧和冷轧)实现毛利为2,993.24万元。2025年在铝箔坯料冷轧生产线全部满产并进入稳定生产后,公司将铝箔坯料铸轧卷全部用来生产铝箔坯料冷轧卷,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生产销售部分高附加值铸轧卷,项目产品毛利将大幅提升,将为公司创造较好收益。
2、重点推进新项目、新产品落地投产,全面实现产业化,积极拓展新市场
(1)加快推进三氟化硼项目建设与投产三氟化硼广泛应用于医药、火箭高能燃料的生产及高端芯片蚀刻、军民核工业(核电站同位素产品原材料)等领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024年三氟化硼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取得安评、环评及能评批复,取得造气车间、精炼充装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建筑施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已完成2万吨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线设备安装,正在安装1万吨三氟化硼气体生产线,预计2025年第二季度陆续投产。三氟化硼主要原材料氟硼酸钾由松岩新能源公司提供,而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氢钾与硫酸的混合物无需处理,返回松岩新能源又作为生产氟硼酸钾的原料,实现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为公司创造较好收益。(
)实现高端铝焊丝产品投产与销售2025年公司继续进行高端铝焊丝产品研发与生产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线产能,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同时为提高经济效益,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继续进行结构件、高端铝焊丝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增强客户开拓及业务发展能力,助力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提升。
3、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将加快各类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线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和专利技术的申请、研发设备的购置、人才引进力度,快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管控防范风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公司将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水平,从生产、采购、销售、人力等方面降低成本、提升效率;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优化生产工艺与设备升级改造、加强品质监控等措施,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资源有效利用率,降低成
本。同时加强内部治理合规管控,加强财务管理和现金流管控,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
三、公司投资子(孙)公司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拥有
家全资子公司、
家控股子公司、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参股公司、5家全资孙公司。
1、深圳市中南轻合金研发测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工业园办公楼第
层(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李水兵,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进行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轻金属材料处理剂、化工原料的分析检验检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8.79万元,净利润-0.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钟胜贤,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进行金属和非金属氟盐生产、销售,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645.82万元,净利润-14,840.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米),法定代表人为肖爱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要进行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42,332.49万元,净利润699.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深圳市新星铝镁钛轻合金研究院该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星工业园办公楼第三层309,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余跃明,开办资金100万元,主要进行铝镁钛金属材料工艺的研发、标准研制,举办方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9.31万元,净利润
28.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14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建强,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4.60万元,净利润-
353.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赣州市松立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1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玉坑松岩冶金工业园
号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斌,主要进行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赣州市新星铝钛基氟材料研究院该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注册地址为全南县城厢镇松岩工业园第6、7、8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李水兵,开办资金500万元,主要进行高纯氧化铝、氧化钛水合物系列材料、石油化工催化剂载体系列材料及高纯电子级无硅氟化氢系列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举办方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4.70万元,净利润-94.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8、普瑞科技(全南)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8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建强,主要进行铁基轻骨料、膨化骨料等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77万元,净利润-1,731.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赣州市中南铝钛基氟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
月
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第
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兵,主要进行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轻金属材料处理剂、化工原料的分析检验检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南轻合金研发测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3.96万元,净利润15.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洛阳轻研合金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4日,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一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水兵,主要进行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轻金属材料处理剂、化工原料的分析检验检测,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10.40万元,净利润6.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1、洛阳市正豫铝基材料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
月
日,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米(3号车间),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爱明,主要进行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202.22万元,净利润-116.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2、赣州市松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24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镇仔村玉坑研发楼(松岩工业园),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建杰,主要进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工产品销售。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7.61万元,净利润-4,443.3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3、新星轻合金材料(郑州)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
月
日,注册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路东路与经开第九大街交叉口正商经开广场3号楼2单元1808号,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宏强,主要进行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等。公司持有其61%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4、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裕生,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公司持有其30%股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7,835.09万元,净利润-2,198.79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化。报告期董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积极组织和召开各项会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所有审议议案均全票通过,具体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审议议案 |
| 2024年2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1.1回购股份的目的1.2回购股份的种类1.3回购股份的方式1.4回购期限1.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6本次回购价格1.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8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2、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 2024年4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7、审议《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审议《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1、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13、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14、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5、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16、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17、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18、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9、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2024年5月1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审议《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 2024年6月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审议《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3、审议《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2024年6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调整不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期限的议案》 |
| 2024年7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3、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7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5、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7月3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 |
| 2024年8月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 2024年8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4年9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 |
| 2024年11月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
| 2024年11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2024年12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的议案》 |
| 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通讯方式 |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公司治理与运营合法、合规、合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内部审计的实施进行了有效监督;审阅审计部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实领薪酬进行了审核,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对会议审议事项无异议。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谢志锐先生(监事会主席)、钟胜贤先生、肖爱明先生三人组成。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审议议案 | 表决结果 |
| 2024-4-2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全票通过 |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 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 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2024-6-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审议《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2024-7-17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2024-7-2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024-7-3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次会议 | |||
| 2024-8-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全票通过 |
| 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4-10-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票通过 |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定期参加管理层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的汇报。经认真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充分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监事会对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信息发布前所涉及的知情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与提示,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经核查,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了内部审计计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八)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钟胜贤已于2023年10月18日当选为公司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核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长清、姜波、李音分别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附件一: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长清)
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肖长清: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1991年7月在航空部605研究所工作;1994年
月-2000年
月任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经世德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
月-2004年担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职务;2004年
月-2007年1月担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董事总经理职务;2007年2月-2009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职务;2009年2月—2018年3月担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业务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合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21年
月至今,担任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除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外,无兼职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经过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
| 肖长清 | 17 | 17 | - | - | 3 | 3 | -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和财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持续聚焦主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领薪酬审议,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业绩预告期间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在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期间,本人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对影响公司业绩不确定因素和会计处理意见;
3、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其他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度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还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发言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公司每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新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年度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并对公司管理现状、成本管控、对外投资决策与未来发展战略提出
了积极建议。此外,本人还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及电话等方式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市森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办公厂房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评价报告情况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四)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次,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半年度、年度业绩情况,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影响业绩预告的主要因素,督促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五)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领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领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薪酬方案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价格合理,员工系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人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2025年5月15日
附件二: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波)
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姜波: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
月至2025年
月任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8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9)董事会秘书等职,曾荣获“金牌董秘”、“金牛董秘”、“优秀董秘”以及“创新成长董秘”等荣誉称号。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在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64)任职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姜波 | 17 | 17 | - | - | 3 | 3 | -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会议资料,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领薪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如下:
1、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其他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关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同时也积极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新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2024年度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邮件、微信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领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领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价格合理,员工系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人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波2025年5月15日
附件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音)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音: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
月至2008年
月任《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青年》杂志社首席编辑;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新闻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副主编;2018年
月至2020年
月任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
月至2021年
月任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2024年9月任富兰克(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欣瑞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嘉盟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经过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李音 | 17 | 17 | - | - | 3 | 3 | -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审议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和财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持续聚焦主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业绩预告期间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2、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其他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关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公司每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新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年度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
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及电话等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及解答疑问,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市森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办公厂房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四)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薪酬方案一致。
(七)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价格合理,员工系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人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音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结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新星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资产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563,432,175.17 | 1,579,249,838.21 | 62.32% |
| 利润总额 | -280,505,978.23 | -130,887,665.97 | -114.31%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1,173,022.13 | -141,430,038.71 | -105.8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0 | -1.08 | -57.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7 | -1.09 | -62.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5% | -8.51% | 下降10.6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9% | -8.57% | 下降11.42个百分点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155,962.13 | -205,903,129.98 | -20.0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7 | -1.24 | 5.65% |
| 总资产 | 3,898,709,720.33 | 3,581,297,324.02 | 8.86% |
| 资产负债率 | 55.62% | 55.38% | 上升0.24个百分点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730,494,401.91 | 1,593,406,983.92 | 8.60% |
| 股本(股) | 211,094,299.00 | 165,955,099.00 | 27.20%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8.20 | 8.91 | -7.97%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货币资金 | 260,851,796.47 | 349,250,199.59 | -25.3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0,703.43 | -100.00% |
| 应收票据 | 515,416,276.96 | 370,247,027.63 | 39.21% |
| 应收账款 | 580,275,351.49 | 432,080,830.35 | 34.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151,751,776.89 | 177,429,834.02 | -14.47% |
| 预付款项 | 48,500,650.02 | 20,905,969.70 | 131.99% |
| 其他应收款 | 7,609,267.16 | 10,012,706.41 | -24.00% |
| 存货 | 390,430,480.57 | 218,951,046.49 | 78.3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194,605.94 | 9,530,162.97 | -35.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90,870,041.70 | 52,917,691.49 | 71.7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51,900,247.20 | 1,641,426,172.08 | 25.01% |
| 长期应收款 | - | 5,903,560.41 | -1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32,770,111.30 | 42,366,474.00 | -22.65% |
| 固定资产 | 1,394,241,034.57 | 1,234,582,337.68 | 12.93% |
| 在建工程 | 319,463,768.21 | 491,911,002.29 | -35.06%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使用权资产 | 367,738.90 | 426,577.29 | -13.79% |
| 无形资产 | 90,099,407.53 | 124,398,273.19 | -27.57% |
| 长期待摊费用 | 771,142.86 | 2,154,246.75 | -64.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78,820.71 | 15,034,714.87 | -58.9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17,449.05 | 23,093,965.46 | -87.3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46,809,473.13 | 1,939,871,151.94 | -4.80% |
| 资产总计 | 3,898,709,720.33 | 3,581,297,324.02 | 8.86%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0元,比上期100,703.43元下降100.00%,主要系理
财产品到期所致。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15,416,276.96元,比上期370,247,027.63元上升
39.21%,
主要系随着本期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80,275,351.49元,比上期432,080,830.35元上升34.30%,
主要系随着本期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致。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48,500,650.02元,比上年同期20,905,969.70元增长
131.99%,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390,430,480.57元,比上年同期218,951,046.49元增长78.32%,
主要系本期产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增加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6,194,605.94元,比上年同期9,530,162.97
元下降35.0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90,870,041.70元,比上年同期52,917,691.49元增长
71.72%,主要系待抵扣税金增加所致。8)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
元,比上年同期5,903,560.41元下降100%,主要系长
期应收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9)在建工程:期末余额319,463,768.21元,比上年同期491,911,002.29元下降
35.06%,主要系子公司生产线项目转固所致。
10)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771,142.86元,比上年同期2,154,246.75元下降64.20%,
主要系累计摊销增加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6,178,820.71元,比上年同期15,034,714.87元下降
58.90%,主要系本年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917,449.05元,比上年同期23,093,965.46元下降
87.37%,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短期借款 | 783,773,735.78 | 573,398,324.88 | 36.69% |
| 应付票据 | 94,000,000.00 | 75,500,000.00 | 24.50% |
| 应付账款 | 144,381,700.22 | 162,235,586.60 | -11.00% |
| 合同负债 | 4,561,359.64 | 6,610,730.54 | -31.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434,649.59 | 10,010,879.03 | 4.23% |
| 应交税费 | 5,235,565.73 | 7,388,832.02 | -29.14% |
| 其他应付款 | 63,640,405.89 | 11,093,928.40 | 473.6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1,444,750.00 | 131,069,397.09 | 175.77%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0,957,268.09 | 87,214,829.69 | 118.9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8,429,434.94 | 1,064,522,508.25 | 55.79% |
| 长期借款 | 404,229,338.92 | 471,054,260.56 | -14.19% |
| 应付债券 | - | 409,014,734.83 | -100.00% |
| 租赁负债 | 196,169.04 | 356,360.82 | -44.95% |
| 长期应付款 | 68,728,746.48 | - | 不适用 |
| 预计负债 | 1,500,000.00 | 5,794,214.00 | -74.11% |
| 递延收益 | 35,277,641.83 | 32,320,895.03 | 9.15%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5,431.95 | 115,866.61 | -43.5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9,997,328.22 | 918,656,331.85 | -44.48% |
| 负债合计 | 2,168,426,763.16 | 1,983,178,840.10 | 9.34%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783,773,735.78元,比上年同期573,398,324.88元增加
36.69%,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合同负债:期末余额4,561,359.64元,比上年同期6,610,730.54元下降31.00%,
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63,640,405.89元,比上年同期11,093,928.40元增加
473.65%,主要系应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61,444,750.00元,比上年同期
131,069,397.09元增加175.77%,主要系重分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90,957,268.09元,比上年同期87,214,829.69元增加
118.95%,主要系本期已背书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6)应付债券:期末余额0元,比上年同期409,014,734.83元下降100.00%,主要系
本期应付债券转股及提前赎回所致。
7)租赁负债:期末余额196,169.04元,比上年同期356,360.82元下降44.95%,主
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付款额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68,728,746.48元,比上年同期0元增加68,728,746.48元,
主要系本期新增应付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9)预计负债:期末余额1,5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5,794,214.00元下降74.11%,
主要系本期无未决诉讼款所致。10)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65,431.95元,比上年同期115,866.61元下降43.53%,
主要系上期内部购销未实现亏损本期实现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股本 | 211,094,299.00 | 165,955,099.00 | 27.2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114,745,064.34 | -100.00% |
| 资本公积 | 1,193,774,591.01 | 722,433,124.18 | 65.24% |
| 减:库存股 | 10,002,959.00 | 35,002,883.00 | -71.42% |
| 专项储备 | 4,876,226.08 | 3,351,312.45 | 45.50% |
| 盈余公积 | 63,208,401.18 | 63,208,401.18 | 0.00% |
| 未分配利润 | 267,543,843.64 | 558,716,865.77 | -52.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30,494,401.91 | 1,593,406,983.92 | 8.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11,444.74 | 4,711,500.00 | -104.49%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0元,比上年同期114,745,064.34元下降100.00%,主
要系本期应付债券均在本期转股及赎回所致。2)资本公积:期末余额1,193,774,591.01元,比上年同期722,433,124.18元增长
65.24%,主要系本期应付债券均在本期转股及赎回所致。
3)库存股:期末余额10,002,959.00元,比上年同期35,002,883.00元下降71.42%,
主要系本期股权认购库存股所致。4)专项储备:期末余额4,876,226.08元,比上年同期3,351,312.45元增长
45.50%,
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5)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267,543,843.64元,比上年同期558,716,865.77元下降
52.11%,主要系本期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63,432,175.17元,比2023年度增长
62.32%;实现净利润-291,882,236.34元,比2023年度下降106.04%。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 | 2,563,432,175.17 | 1,579,249,838.21 | 62.32% |
| 营业总成本 | 2,718,320,306.41 | 1,687,230,445.19 | 61.11% |
| 其中:营业成本 | 2,488,019,262.00 | 1,505,316,881.62 | 65.28% |
| 税金及附加 | 11,883,957.08 | 10,272,680.31 | 15.69% |
| 销售费用 | 7,611,807.24 | 4,635,066.61 | 64.22% |
| 管理费用 | 43,639,745.90 | 37,678,172.00 | 15.82% |
| 研发费用 | 98,840,042.22 | 67,229,190.10 | 47.02% |
| 财务费用 | 68,325,491.97 | 62,098,454.55 | 10.03% |
| 其中:利息费用 | 70,200,942.88 | 66,205,624.16 | 6.03% |
| 利息收入 | 3,171,468.58 | 4,874,220.12 | -34.93% |
| 其他收益 | 26,664,317.90 | 8,398,335.52 | 217.50% |
| 投资收益 | 4,565,404.02 | 476,117.01 | 858.88%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9,562.70 | 16,257.43 | -41.18% |
| 信用减值损失 | -25,483,657.43 | -683,950.48 | 3,625.95% |
| 资产减值损失 | -127,846,695.18 | -24,609,053.44 | 419.51% |
| 资产处置收益 | -578,805.21 | - | 不适用 |
| 营业利润 | -277,558,004.44 | -124,382,900.94 | -123.15% |
| 营业外收入 | 1,134,964.41 | 56,310.37 | 1,915.55% |
| 营业外支出 | 4,082,938.20 | 6,561,075.40 | -37.77% |
| 利润总额 | -280,505,978.23 | -130,887,665.97 | -114.31% |
| 所得税费用 | 11,376,258.11 | 10,773,772.74 | 5.59% |
| 净利润 | -291,882,236.34 | -141,661,438.71 | -106.0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1,173,022.13 | -141,430,038.71 | -105.88% |
| 少数股东损益 | -709,214.21 | -231,400.00 | -206.49%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营业总收入:本年发生额2,563,432,175.17元,比上年同期1,579,249,838.21元增
长62.32%,主要系本期铝箔坯料(冷轧卷)投产并对外销售及铝箔坯料(铸轧
卷)产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发生额2,488,019,262.00元,比上年同期1,505,316,881.62元增长
65.28%,主要系本期铝箔坯料(冷轧卷)投产并对外销售及铝箔坯料(铸轧卷)
产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本年发生额7,611,807.24元,比上年同期4,635,066.61元增长64.22%,
主要系本期服务费增加所致。4)研发费用:本年发生额98,840,042.22元,比上年同期67,229,190.10元增长
47.02%,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26,664,317.90元,比上年同期8,398,335.52元增长
217.50%,主要系本年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增加所致。6)投资收益:本年发生额4,565,404.02元,比上年同期476,117.01元增加
858.88%,
主要系本期转让惠州新星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年发生额9,562.70元,比上年同期16,257.43元下降
41.18%,主要系本期期末期货交易持仓公允价值变动下降所致。8)信用减值损失:本年发生额-25,483,657.43元,比上年同期-683,950.48元增加
3,625.95%,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额-127,846,695.18元,比上年同期-24,609,053.44元增加
419.51%,主要系本期计提六氟磷酸锂项目、铁基轻骨料项目相关在建工程及固
定资产减值增加所致。10)资产处置收益:本年发生额-578,805.21元,比上年同期0元下降578,805.21元,
主要系本期出售固定资产亏损所致。
11)营业利润:本年发生额-277,558,004.44元,比上年同期-124,382,900.94元下降
123.15%,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的利润下降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年发生额1,134,964.41元,比上年同期56,310.37元增加
1915.55%,主要系本期确认的赔偿款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本年发生额4,082,938.20元,比上年同期6,561,075.40元下降
37.77%,主要系本期无预提赔偿款所致。
14)利润总额:本年发生额-280,505,978.23元,比上年同期-130,887,665.97元下降
114.31%,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的利润下降所致。
15)净利润:本年发生额-291,882,236.34元,与上年同期-141,661,438.71元降低
106.04%,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导致的利润下降所致。
16)少数股东损益:本年发生额-709,214.21元,与上年同期-231,400.00元上升
206.49%,主要系本期湘潭新星亏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155,962.13 | -205,903,129.98 | -20.0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464,530.34 | -262,497,751.55 | 59.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7,293,625.60 | 476,767,782.08 | -50.23%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0.89 | 1.00 | -11.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5,326,865.98 | 8,366,901.55 | -1,478.37%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315,705,520.45 | 307,338,618.90 | 2.72%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0,378,654.47 | 315,705,520.45 | -36.53%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金额-105,464,530.34元,比上年同期-
262,497,751.55元上升59.82%,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金额237,293,625.60元,比上年同期
476,767,782.08元减少50.23%,主要系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一)偿债能力指标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资产负债率 | 55.62% | 55.38% | 上升0.24个百分点 |
| 流动比率(倍) | 1.24 | 1.54 | 下降19.48个百分点 |
| 速动比率(倍) | 0.97 | 1.26 | 下降23.02个百分点 |
变动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期上升0.24个百分点,主要系本年短期借款增
加所致。2)流动比率同比下降
19.48个百分点、速动比率同比下降
23.02个百分点,主要系
流动负债增加较多所致。
(二)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应收账款周转(次) | 5.06 | 3.45 | 46.67% |
| 存货周转天数 | 44.09 | 53.75 | -17.97%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周转率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下降,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提升。
2)存货周转天数本期与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下降,
公司存货管理效率提升,变现速度加快,资金占用减少。
(三)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每股收益(元/股) | -1.70 | -1.08 | -57.4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 -1.77 | -1.09 | -62.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5% | -8.51% | 下降10.6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9% | -8.57% | 下降11.42个百分点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规定及要求,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1,173,022.13元,截至2024年
月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330,490.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
月,2013年
月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新星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
月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 项目合伙人 | 聂勇 | 2001年 | 2001年 | 2021年 | 2021年 | 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郭春林 | 2010年 | 2007年 | 2020年 | 2021年 | 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程峰 | 2002年 | 1998年 | 2019年 | 2021年 | 近三年复核10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诚信记录签字会计师郭春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1 | 聂勇 | 2024年4月12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 |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
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及审计工作量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八:《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为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为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87亿元,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
0.3
亿元,为赣州松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9
亿元;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4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于2025年间向各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
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亿元) |
| 1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00 |
| 2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18.00 |
| 3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 3.50 |
| 4 |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3.50 |
| 合计 | 36.00 | |
(二)2025年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三家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 |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4.69 | 0.90 | 3.50 | 20.23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100 | 54.35 | 7.87 | 18.00 | 104.02 | 否 | 否 |
| 公司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 | 100 | 28.63 | 0.30 | 3.50 | 20.23 | 否 | 否 |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2025年度为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8.0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2025年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对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有限公司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 公司 | 24.12 | 0.49 | 8.00 | 46.23 | 否 | 否 |
上述担保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5年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米)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日期科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50,239.14 | 236,811.65 |
| 净资产 | 109,209.59 | 108,113.07 |
| 日期科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68,963.26 | 242,332.49 |
| 净利润 | 1,111.70 | 699.14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1、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9573600927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
8、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日期科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08,771.04 | 108,400.56 |
| 净资产 | 77,975.71 | 77,368.37 |
| 日期科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8,623.39 | 30,645.82 |
| 净利润 | 608.17 | -14,840.66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7HPJEM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邢建强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6、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年
月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日期科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1,057.42 | 17,879.89 |
| 净资产 | 4,429.79 | 4,525.51 |
| 日期科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14.60 |
| 净利润 | -95.72 | -353.47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6、注册资本:211,094,299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年
月
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日期科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34,355.51 | 238,451.64 |
| 净资产 | 179,520.97 | 180,940.48 |
| 日期科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6,073.24 | 42,708.65 |
| 净利润 | -1,556.29 | -16,594.60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九:《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申请银行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在建工程、专利和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
月
日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日期科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4,155.63 | 36,660.71 |
| 净资产 | 12,338.95 | 11,123.45 |
| 年度科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9,805.96 | 57,835.09 |
| 净利润 | -590.91 | -2,198.79 |
注:2024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8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议案十:《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除了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以上的董事;
(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并从中择优评选出中标单位;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并从中择优评选出中标单位;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范围不限、形式不限,公司应要求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其具备胜任能力的详细说明及相关选聘资料。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
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第十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选聘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必要时可以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评价要素应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二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三条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第十四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五条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第十六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七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十八条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续签业务合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第十九条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二十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六)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改聘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有关情况与原因。同时,应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记载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包括: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规定将财务报表审计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的;
(二)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八条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年。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