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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新星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对本期报表数据影响较大的事项或后期需关注的事项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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