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青年》杂志社首席编辑;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新闻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副主编;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2024年9月任富兰克(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欣瑞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嘉盟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经过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李音 | 17 | 17 | - | - | 3 | 3 | -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审议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和财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持续聚焦主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业绩预告期间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2、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其他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关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公司每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新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年度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
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及电话等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及解答疑问,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市森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办公厂房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四)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薪酬方案一致。
(七)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价格合理,员工系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人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音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