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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光明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青年》杂志社首席编辑;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文化报》华南新闻中心新闻部主任;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市发改委《新产经》杂志社副主编;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上海利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义乌易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广州利威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9月至2024年9月任富兰克(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长,现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欣瑞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嘉盟购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本人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经过自查,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缺席次数
李音1717--33-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审议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六氟磷酸锂项目资产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和财务结构,改善现金流,持续聚焦主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业绩预告期间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2、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及其他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上证E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建议,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关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六)现场工作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仅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还积极参与公司每月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新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年度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情况。

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及电话等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及解答疑问,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保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市森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办公厂房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监督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执行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四)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领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薪酬方案一致。

(七)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与任免董事、聘任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人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受让价格合理,员工系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人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音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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