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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的审计资质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姓名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签字会计师:姓名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大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等)。

三、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并为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正常更换审计机构的常规工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8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及年审签字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5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大信所正式出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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