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证券简称:银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钟志超先生持有公司IPO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及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2,559股,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3,100股,合计1,045,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23%;副总经理艾志刚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09,900股与223,100股,合计5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24%;副总经理张祁明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4,000股与56,000股,合计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94%;营销总监谢志超先生持有2023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分别为319,800股与246,200股,合计5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6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钟志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06%。
艾志刚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56%。
张祁明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3%。谢志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6%。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钟志超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1,045,659股 |
持股比例 | 0.1223%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12,659股股权激励取得:833,000股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艾志刚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533,000股 |
持股比例 | 0.0624%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533,000股 |
股东名称 | 张祁明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80,000股 |
持股比例 | 0.0094%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80,000股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谢志超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566,000股 |
持股比例 | 0.0662%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566,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钟志超 | 1,045,659 | 0.1223% | — |
钟雪薇 | 30,100 | 0.0035% | 父女关系 | |
合计 | 1,075,759 | 0.1258% | — | |
第二组 | 艾志刚 | 533,000 | 0.0624% | — |
艾铁茂 | 238,200 | 0.0279% | 父子关系 | |
合计 | 771,200 | 0.0903% | — | |
第三组 | 谢志超 | 566,000 | 0.0662% | — |
谢志礼 | 19,228,676 | 2.2496% | 兄弟关系 | |
合计 | 19,794,676 | 2.3158% | — |
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相加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钟志超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61,4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306%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1,4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和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艾志刚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33,2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56%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2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张祁明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02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谢志超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141,5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0166%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1,5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钟志超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股权激励时承诺:
(1)2023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3年
月
日)起
个月、
个月、
个月。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2023年度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2023年
月
日)起
个月、
个月、
个月。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上述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2023年度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在锁定期满后,上述减持人员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钟志超先生、艾志刚先生、张祁明先生、谢志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