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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8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

月,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本次会计师事务

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惠增强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晶静接替惠增强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经审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精神,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北京德皓国际召开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真谢辉宗张跃进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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