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在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7,714,613.72 | 6,652,682.08 | 3,764,049.20 | 3,458,714.54 |
营业成本 | 508,517,997.07 | 509,579,928.71 | 133,213,872.83 | 133,519,207.4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