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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天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8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

天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2024年度天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2023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等。天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天衡

所就2024年度总体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确保审计目标的达成。

(三)在2024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关注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5年3月10日,在天衡所2024年度财务审计形成初步审计结果后,审计委员会与天衡所就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履行的审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五)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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