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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暂行规定”,公司自规定之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明确了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上述“准则解释18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追溯调整2023年影响:主营业务成本增加441.03万元、销售费用减少441.03万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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