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 家。
二、 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 1次。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
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光伟,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滕忠诚 | 2024年12月13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2 | 郝光伟 | 2024年12月13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类型:出具警示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上述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容诚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翔集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