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是完备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
六、《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保证审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七、《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借款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十、《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投机交易行为,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真实、客观、有效。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控制措施健全。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十二、《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三、《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符合预期,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余杭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十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农、章桐、任家华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