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万伟军、胡力明、杨维超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万伟军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24年4月8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2024年4月19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8月17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18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跟进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督促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有效监督与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优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公司的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