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058,657.6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0,566.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3月27日全部到账,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1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14日,公司与其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象山支行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2784456989 | 185,665,661.52 |
中国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01340029000068050 | 191,654,918.05 |
招商银行象山支行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4908129510000 | 51,787,847.91 |
中国银行象山支行 | 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 | 392285139571 | 4,045,093.24 |
合计 | 433,153,520.72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2024年3月27日募集资金余额 | 588,378,942.40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38,838,704.47 |
其中: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 | 583,018.87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38,255,685.60 |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1,707,547.17 |
减:支付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相关的款项 | 71,918,565.00 |
减:专户手续费及维护费 | 4.65 |
减:理财购买 | 848,000,00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0 |
加:归还流动资金 | 10,000,000.00 |
加:理财赎回 | 848,000,000.00 |
加:理财收益 | 6,294,427.29 |
加:利息收入 | 944,972.32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账户余额 | 433,153,520.72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608.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17.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17.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65,000.00 | 58,608.84. | 58,608.84 | 11,017.43 | 11,017.43 | -47,591.41 | 18.80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4,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79,000.00 | 58,608.84 | 58,608.84 | 11,017.43 | 11,017.43 | -47,591.41 | 18.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参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参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三、(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8,838,704.47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29号《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已归还1,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已于2025年3月21日归还完毕。
公司不存在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非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48,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智汇区间累积61D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4年4月25日 | 2024年6月25日 | 1.60%-2.5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6月28日 | 0.95%-3.29%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4,900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6月26日 | 1.19%或3.64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5,100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6月28日 | 1.20%或3.563% |
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享银鸿运 (看涨自动赎回) 34号浮动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3,000 | 2024年5月8日 | 2024年11月5日 | 0.10%-4.25%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智汇区间累积43D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24年5月16日 | 2024年6月28日 | 1.60%-2.31%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450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6月27日 | 1.19%或3.04%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550 |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6月29日 | 1.20%-2.98%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800 | 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12月27日 | 1.40%-2.49%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智汇区间累积92D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4年7月11日 | 2024年10月11日 | 1.60%-2.25% |
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370 | 2024年7月12日 | 2024年12月26日 | 1.29%或3.2388%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630 | 2024年7月12日 | 2024年12月28日 | 1.30%或3.1724% |
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 | 2024年7月12日 | 2024年12月30日 | 1.20%-2.39% |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行 | 构性存款产品 | ||||||
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智汇区间累积73D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2月30日 | 1.60%-2.10% |
1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享银金旗(单鲨)130号浮动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5,000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2月25日 | 1.00%-2.3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 65,000.00 | 65,000.00 | 58,608.8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4,000.00 | 0.00 |
合计 | 81,000.00 | 79,000.00 | 58,608.84 |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
品智能制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 增加前 | 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开路72号 |
增加后 | 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开路72号 | |
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 | |||
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 | 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441号),认为:合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合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合力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现场打印募集资金专户流水、核查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审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合力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力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合力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