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其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其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001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兼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硅酸盐通报编委会副主任、广东省硅酸盐学会名誉理事长。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依规按时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就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行业专家,本人通过学术交流、科研活动、同业交流等形式支持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并对公司所在建筑建材领域的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方向等给与了专业性指导与建议。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进行了考察、对工程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时了解了政策动态、监管导向,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质询给予了及时回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相应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中国工程院院士缪昌文先生与刘加平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选举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任公司董事。2024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洪锦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凌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变动系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与实际管理需要做出的正常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公司聘任的管理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知识,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业绩进行关联,可以有效的激励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其俊
2025年4月28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力)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82年2月至2018年9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8年10月至今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规按时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全部会议,对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
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与记载情况。本人参加了年度报告沟通会,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人员对于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并对公司海外经营情况、可转债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对公司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强化规范管理;对公司法务工作进行了专业指导并提出建议。本人参加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的线上业绩说明会,会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对投资风险防范等公司法务工作进行了专业指导。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时了解了政策动态、监管导向,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考察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相应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中国工程院院士缪昌文先生与刘加平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选举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任公司董事。2024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洪锦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凌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变动系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与实际管理需要做出的正常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公司聘任的管理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知识,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业绩进行关联,可以有效的激励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力
2025年4月28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承林)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 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9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 年 2 月至2023 年 2 月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23 年 2 月至今任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5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依规按时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全部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与记载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组织了年度审计报告沟通会,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人员对于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并向公司财务人员了解了产品价格和费用波动情况,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沟通专项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了解及监督,并对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询问;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对防范经营风险等事项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审计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专业指导,提前审阅内控工作计划,并对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了建议。本人参加了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线上业绩说明会,会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时了解了政策动态、监管导向,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考察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相应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中国工程院院士缪昌文先生与刘加平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选举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任公司董事。
2024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洪锦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储海燕女士、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凌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变动系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与实际管理需要做出的正常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公司聘任的管理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与专业知识,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效开展。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业绩进行关联,可以有效的激励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钱承林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