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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603912证券简称:佳力图公告编号:2025-071转债代码:113597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6号)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221,38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5元,2023年3月13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第00027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3月12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1,274,198.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7,407,862.6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93,866,335.97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德悠云”)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3年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

体事宜。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1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存储金额募集资金项目
楷德悠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764801808030000160元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二、三期)

注:具体经办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户名为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账号为76480180803000016,截至2025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二、三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吕岩、蒋宇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起失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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