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12亿元,全部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四、 实施期限及方式
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健运营及资金流动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审慎开展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运作,提升资本配置效能进而获取稳健财务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