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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908证券简称:牧高笛公告编号:2025-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未达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后续年度无法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8.444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徐静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牧高笛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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