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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新)

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新,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并获得南京市浦口区首届“十佳律师”称号等荣誉,曾兼任泰州学院客座教授;2020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会7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会,6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6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关联(连)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2024年度,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叶新15156006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听取有关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公司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进行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连)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届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过多元化沟通渠道(包括现场调研、电话会议、书面问询等方式)与董事会成员、经营管理

层及监事会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具体履职情况包括:(1)定期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重大议案;(2)系统研读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专项文件,动态关注行业政策与市场舆情;(3)重点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在业绩说明会中就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等关键议题与投资者深度交流;(4)针对监管新规及市场变化,及时提出专业建议。通过上述履职行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合规运营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本人通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赞成票的形式,对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连)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连)董事均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关联(连)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的保证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经审核,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马施云”)为公司 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质量开展全面核查:确认大华马施云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

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连)人无关联(连)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综合评估,大华马施云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聘任大华马施云为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事项和2023年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票期权和2023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新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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