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文)
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文,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汽车评价研究院院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曾任中国能源汽车传播集团董事长、中国汽车报社社长、中国能源报社社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副主任;2020年至今,任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股东会7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会,6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4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关联(连)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2024年度,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李庆文 | 15 | 15 | 9 | 0 | 0 | 4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高度关注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政策与方案,积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核查,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交流,及时了解内审工作的推进情况,促进公司加强内部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坚持执行全面性文件审查和深度调研论证程序,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以专业视角开展独立分析,秉持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注重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所有专业意见的发表均基于客观事实与专业判断,有效规避控股股东、关联(连)方及利益相关方
的不当干预,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监管要求,通过定期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履职场景,并且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提供详尽、完整的会议资料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文件。此外本人就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与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本人通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赞成票的形式,对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关联(连)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连)董事均回避表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关联(连)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的保证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查阅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明细及总额,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有利于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票期权事项和2023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协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照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李庆文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