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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公司代码:603906 公司简称: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铂源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源(深圳)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蟠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菏泽龙蟠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Lopal Mining (Hong Kong) Co., Limited、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LBM NEWENERGY SINGAPORE PTE. LTD.、PT. LBM ENERGI BARU INDONESIA、LOPAL MINING(SINGAPORE) PTE. LTD.、PT LOPAL MINING RESOURCES INDONESIA。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主要业务流程及高风险业务领域。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法律事务等。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

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错报金额在合并会计报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的1%表资产总额的0.5%-1%之间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1%错报金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0.5%-1%之间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的0.5%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在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5%之间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缺陷,但仍可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3‰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或设计不完善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缺陷一经发现确认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缺陷一经发现确认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石俊峰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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