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转债简称:永02转债 股票代码:11365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泰海通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国泰海通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
永02转债。
(三)债券代码
113654。
(四)债券发行量
61,054.70万元(610.5470万张、61.0547万手)。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年利息额;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日,2022年8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9.70元/股。
(十)评级事项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二)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国泰海通。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跟踪评级情况
2025年6月27日,中证鹏元出具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02】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维持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因如下:
永创智能在包装机械设备行业中规模、技术及产品等方面仍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跟踪期内,受益于主要下游食品饮料行业复苏,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保持增长,经营净现金流表现较好,在手订单相对充裕,仍可为中短期收入提供保障。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公司盈利能力明显下滑,总债务规模小幅增加,偿债指标有所弱化,偿债压力增加;存货挤占了运营资金同时亦面临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等风险因素。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3654 | 永 02 转债 | 可转债转股复牌 | 2025/7/7 | 2025/7/8 |
1、转股调整依据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综上,本次“永 0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永 02 转债”的转股价格计算公式为:P1=P0-D,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9.70 元/股,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属于差异化权益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 为
0.0149元。
P1=9.7-0.0149≈9.6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永 0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70 元/股调整为 9.6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永 02 转债”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7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 2025 年 7 月 8 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跟踪信用评级较前次信用评级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因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永 02 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