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证券简称:永创智能公告编号:2025-055转债代码:113654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08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508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78人。
4、授予对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吴仁波 | 董事、总经理 | 5 | 0.98% | 0.01% |
2 | 徐之达 | 常务副总经理 | 20 | 3.94% | 0.04% |
3 | 张彩芹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0.98% | 0.01% |
4 | 斯丽丽 | 财务总监 | 5 | 0.98% | 0.01% |
5 | 耿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 | 0.98% | 0.01% |
6 | 王少军 | 副总经理 | 5 | 0.98% | 0.01% |
7 | 贾赵峰 | 副总经理 | 5 | 0.98% | 0.01% |
8 | 邵枭楠 | 副总经理 | 5 | 0.98%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0人) | 453 | 89.17% | 0.93% | ||
合计(78人) | 508 | 100.00% | 1.04% |
5、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5元。
6、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1)以2022、2023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2022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1)以2022、2023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1、2022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完成该限售期考核目标:(1)以2022、2023年的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以2021、2022年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或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
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标准系数 | 1.0 | 0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天健验【2025】118号验资报告,对截止2025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验证,截至2025年5月18日止,公司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乐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201000248927884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捌万陆仟元整(?27,686,000.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5年6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将公司508万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5年6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将公司50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78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并完成登记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8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9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 | 变更数量 | 变更后数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84,345,548 | -5,080,000 | 479,265,54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27,675 | 5,080,000 | 8,407,675 |
合计 | 487,673,223 | 0 | 487,673,223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86,000.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508.00 | 1381.76 | 673.61 | 483.62 | 189.99 | 34.54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