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胡旭东,男,66岁,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202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大会1次。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胡旭东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 | / | 3 | 3 | / | /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4年报审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对报告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在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旭东2025年4月25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屠迪,女,54岁,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现任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但按要求履行了请假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屠迪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 | / | / | /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4年报审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今年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对报告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迪2025年4月25日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淼,女,63岁,历任无锡轻工大学(现江南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主要从事生物化学、食品酶学以及食品生物技术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生物化学》课程负责人,江南大学至善优秀教师。主编“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食品生物化学》和“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教材《生物化学》。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发表论文60余篇,专利授权近二十件。2023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因工作冲突等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但按要求履
行了请假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王淼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3 | 3 | / | /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4年报审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上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报告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在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责任主体部门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淼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