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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金额

5.0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包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60亿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6000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000万元、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000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000万元、其他商业银行8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使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借款等,并可在此金额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且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开展黄金租赁交易的最高金额为2.00亿元(按目前黄金市场价格,折黄金约不超过250公斤),并在此金额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且单笔黄金租赁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述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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