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
(1)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2)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3)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