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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79,46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01,120.43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70,112.04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44,731,008.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2,600,164.46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217,840.50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113,332.35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287,136.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82,574,272.4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123,861,408.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0.9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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