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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概述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后,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主要受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资本运作计划等因素影响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战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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